各地市协会、相关技艺人员: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职能转移的通告》(二〇一九第35号),我会即将开展第五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依法依规评审。
(三)科学规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监督第五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设立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名对评审认定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投诉和举报等。
(二)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负责第五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成立第五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下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三、申报范围及分类
凡在广东省内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的技艺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均可申报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报者送评的作品及使用的技艺应属于工艺美术的范畴,评审时将按陶瓷、雕刻、其它类别分组评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具有以下资格、荣誉之一: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类高级以上职称、获地级市命名的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3.从事工艺美术创作满15年(从艺时间起算不低于16周岁),其中非广东省户籍申报者近5年应在广东省辖区内从事工艺美术创作;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5.艺术成就卓越,在工艺美术技艺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不具备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过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五、评审的主要内容
评审以现场技艺考核、申报作品、申报材料为主要依据,注重申报作品的艺术造诣和申报者的技艺水准,而不是数量、规格和材料。评审的主要项目有:
(一)申报者基本情况及行业影响力。申报者在行业中的知名度、获得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工艺美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数量、理论水平(出版有ISBN书号的专著、在有ISSN刊号的期刊或《广东工艺美术》上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职称、荣誉、馆藏(以国家和省命名的博物馆、工艺美术馆)等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现场技艺考核体现的技艺水平。
(三)申报作品的艺术及技艺水平,包括:
1.作品的题材、风格、表现手法的创造性和独特性;
2.技能技巧的娴熟程度、制作过程的复杂性和独特性;
(四)传承保护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的贡献,包括:
1.为恢复、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别是濒临失传品种做出的贡献。
2.为传承本专业做出的贡献,如授徒、教学等。
(五)发展工艺美术产业的贡献,如纳税、就业等。
评审办公室按照以上项目制定评审指标体系。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微信公众号报名系统(微信号gdsgymsxh,系统3月1日启用)网上报名,同时向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工艺美术协会(见附件1,省直单位或所在地级市未成立工艺美术协会的,申报人可直接向省工艺美术协会申报)报送下列纸质材料:
1.《第五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从报名系统导出,按要求打印并签名盖章);
2.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职称、荣誉、业绩、成果、作品获奖、作品收藏等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格式装订成册(要求清晰、简洁、目录分类明确);
3.非本省户籍申报者,需提供在广东省内从事工艺美术创作满5年的有效证明。
4.个人代表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包括作品简介、高清照片),不多于3件(套);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申报表》单独装订),于2020年4月1日前完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方初审
各地级市工艺美术协会接到申报材料后,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身份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
4.申报者的技艺水平;
5.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各地市工艺美术协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通过申报人的电子版材料。
各地市工艺美术协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应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集中报送
各地市工艺美术协会初审结束后,统计申报及初审推荐提名情况(见附件3),向我会正式行文,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提名的申报材料集中报至省工艺美术协会。
七、评前公示
(一)评审办对各地市集中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情况将在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评前公示。
(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实名书面意见和投诉,经查实将按规定处理。
(四)公示时间为30天。
八、现场技艺考核
(一)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办组织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不属实的申报者进行现场技艺实操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二)现场技艺实操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九、申报作品展示评审
通过现场技艺考核的申报者,评审办组织其申报作品进行集中展示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十、其它
本次评审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督电话
电话:020-83318522、020-83133466
传真:020-8313346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邮编:510030
(二)省工艺美术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20-87673625,87776781
传真:020-87776781
地址:广州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自编32栋219室
邮编:510600
(三)地级以上市工艺美术协会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1.受理申报材料的各地市协会名单及联系方式
2.第五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3.各地市协会初审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抄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抄送:省家具协会、省陶瓷协会、省珠宝玉石首饰协会
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