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第十四届广东省民间工艺精品展评委会认真评选,产生了评审结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日至12月6日(为期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发现获奖作品有不符合《第十四届广东省民间工艺精品展评奖细则》的情况,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反馈。在公示期限内,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注明异议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以及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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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十四届广东省民间工艺精品展参评作品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