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须知

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第九届会员入会须知

第一条 本会会员为本省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的经济组织,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交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五)载入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会员必须缴纳会费,会费按届收取: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6,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8,000元;
(三)理事、监事(含监事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6,000元;
(四)普通会员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00元。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九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来源于:《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章程》)